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明遗孀金燕,近日被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(天津)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金燕需承担2亿元的债务。这笔巨额债务源于李明生前签署的“对赌协议”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。金燕因此成为了该条款下,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件,诉讼费高达上百万。
2011年,小马奔腾以李明个人名义签署的《投资补充协议》实际上是一份上市对赌协议。这意味着,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日期前上市,投资人不仅需要收回本金,还要额外支付10%的年复利息。不幸的是,2014年1月2日,李明突发心肌梗塞离世,公司随后因未能如期上市,触发了对赌条款。
仅仅20天后,李明遗孀金燕走马上任,但同年被公司董事会罢免。
婚姻与债务: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
婚姻关系并非一个简单的“筐”,不能将所有的债务都往里装。但如果涉及投资行为,情况就有所不同。对赌协议的本质是为了给企业融资,如果企业成功上市,夫妻双方都会受益。然而,如果企业未能如期上市,夫妻双方都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相比夫妻一方串通外人欺骗配偶,夫妻双方共同欺骗债权人的可能性更大。如果允许假离婚来逃避债务,游戏规则将会被破坏。因此,关于是否取消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二第24条,需要在保护债权人和保护婚姻稳定性之间寻找平衡。
债权人应该更加谨慎,对于已婚人士,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,以降低投资风险。同时,选择配偶时也应慎重,因为一旦配偶的债务出现问题,自己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这并不意味着妻子选错丈夫可以免责,而是夫妻双方都应对自己的选择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