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6日,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从2025年1月4日起,太原市将开始施行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并公布了太原市364个定点回收药店。
家庭过期药品
是指居民在家庭用药过程中产生的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,以及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。
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活动,减少过期药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,维护公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;鼓励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通过积分奖励、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激励公众主动送交家庭过期药品;鼓励个人和组织对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
新公布的定点回收药店共有364个,分布于太原市10个县(市、区)。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强调,定点回收企业对居民送交的家庭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。定点回收企业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“三专”管理,即专人负责、专册登记、专箱存放。定点回收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;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本上,并详细记录;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,并加强管理,防止流失。定点回收企业每半年向市、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。
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妥善存放,由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无害化销毁。
364个定点回收药店如下:
(来源:山西新闻网)